合作出版與個人出版的區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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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作出版。對於一些有出版價值而作者又要求出版,但發行市場又一般的作品,出版方通常是列為合作出版。詳細形式有多種,常見的是出版方發一渠道,二渠道給作者發行。出版社改制後,他們為減少出版風險,圖書出版後再按一定的折扣尺度讓作者自願助銷些圖書。折扣有高有低,各社尺度不一,有的不打折扣,有的助量高達5千冊以上,少的千冊左右,能否助銷則是作者自願的,而你是否自願助銷則涉及你的作品能否批准出版,這些都是出版界不公然的潛規則。初版多是不另開版稅,也不另行收掏出版用度。如初版發行情況較好需重版,說明你的作品真有市場,出版社也真有利潤可賺,所以,第二版可另行商定,出版社在重版時可向作者支付稿酬或版稅。


個人出版。第一種,對一些達到出版水平、有出版價值、但因無發行市場、出版方不願發行、而作者又要求出版的作品,一般可按作者要求可以出版自費書,按作者商定的印數開印(即業界所稱的『按需個人出版』),治理費、審稿費、印刷費全部由作者承擔,出版方只留樣書。第二種,書稿質量很好,預計發行市場很好,而作者或某文化公司(含發行商)以為出自費書劃算,自已可以發行一二渠道,要求出自費書。這種選題佔自費書的50%以上,其中文教書佔80%以上。良多文化公司,書商都是這樣做成功的。第三種,是有些作者為評職稱、參加作協等,或是個人出版自選文集,印數很小,一般也是選擇這種形式。該形式也是『按需出版』,時間也很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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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標題:合作出版與個人出版的區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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