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版社改制後,個人出版形式與原來比相對要多要活,合作形式增多。過去,在出版界對多種出版形式一直沒有比較規範的說法,出版法規上也無明確分類。本人根據近年與多家各類型出版社合作情況看,常用的形式可總結為以下幾種,作者可以根據自已的選擇,確定作品的出版形式。
常規出版(本版書)。選題符合出版法規,導向正確,文筆很好,無版權問題,預計發行市場看好的作品,不用作者多說,出版社那怕環節再多,一般都會很快通過選題論證,並順利定為常規出版,即業內人所說的本版書。
合作出版。對於一些有出版價值而作者又要求出版,但發行市場又一般的作品,出版方通常是列為合作出版。具體形式有多種,常見的是出版方發一管道,二管道給作者發行。出版社改制後,他們為減少出版風險,圖書出版後再按一定的折扣標準讓作者自願助銷些圖書。
自費出版。第一種,對一些達到出版水準、有出版價值、但因無發行市場、出版方不願發行、而作者又要求出版的作品,一般可按作者要求可以出版自費書,按作者約定的印數開印,管理費、審稿費、印刷費全部由作者承擔,出版方只留樣書。第二種,書稿品質很好,預計發行市場很好,而作者或某文化公司認為出自費書划算,自已可以發行一二管道,要求出自費書。很多文化公司,書商都是這樣做成功的。第三種,是有些作者為評職稱、參加作協等,或是個人出版自選文集,印數很小,一般也是選擇這種形式。該形式也是“按需出版”,時間也很快。
文章來源:新裕豐個人出版 http://www.syf.com.tw